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粤通天下平台食品食材交易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食材交易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粤通天下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粤通天下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食品食材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 2、商户:指在粤通天下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制止行为】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商户不具备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挪用他人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 2、商户未在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3、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4、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商户未在网上公示食品食材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6、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7、商户提供虚假门店照片的。 8、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9、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0、商户在销售过程中未检查待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进行销售的。 11、商户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粤通天下平台销售食品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12、商户未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保存、配送措施的。 13、商户提供的食品/商品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14、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 15、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1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经粤通天下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的违法行为,粤通天下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粤通天下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粤通天下平台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粤通天下平台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粤通天下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粤通天下平台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七、【规范变更】粤通天下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粤通天下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粤通天下平台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粤通天下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粤通天下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粤通天下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2020-09-25
商家入驻退出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商城服务的合法经营实体(下称“商家”)、粤通天下平台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粤通天下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家在使用粤通天下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粤通天下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粤通天下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商家。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示,商家在七日内如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则新规则即时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粤通天下平台审核通过并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家和粤通天下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家欲入驻商城,必须向粤通天下平台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家都应及时通知商城,并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三)责任条款:商家承诺如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商家保证其向粤通天下平台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粤通天下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三、商家的声明与保证: (一)商家必须向粤通天下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粤通天下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二)其有合法的主体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粤通天下平台相关服务。 (三)其发布于粤通天下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粤通天下平台规则。 (四)其对其发布于粤通天下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经营许可权。 (五)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质量合格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六)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七)其承诺接受粤通天下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粤通天下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粤通天下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家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四、商家入驻指南 (一)开店流程: 1)注册账号:用电脑进入粤通天下平台进行注册。 2)申请开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入驻申请,或咨询客服索要开店申请资料。 3)实名认证:提交电子版资质证件进行企业实名认证。 4)提交证件:提交开店申请表和全套资质证件至客服或直接系统提交。 5)等待审核:3-5个工作日,若审核不通过则根据反馈信息修改再提交。 6)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后,签订纸质入驻协议。 7)上传商品:店铺开通后进行店铺形象设计,上传商品。 8)开店成功:管理商品报价、上下架,店内营销,订单处理等。 (二)商家开店资质 生产、加工型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商标注册证 进口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国外企业需要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食品需要出入境检疫证明或者《卫生证书》复印件 8)商标注册证 养殖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 7)《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检疫报告扫描件 9)养殖证明扫描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若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种植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 7)《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扫描件 备注: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种植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五、商城的权利和义务 (一)粤通天下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粤通天下平台交易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家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粤通天下平台应及时做出回复; (三)商城有权对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家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或对商家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四)商家在此授予商城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粤通天下平台有权(全部或部分)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公示于其粤通天下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六、协议的终止: 目前粤通天下平台暂不支持商家注销店铺,如商家强烈要求退出平台,可联系粤通天下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处理。但店铺注销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发货、退换货、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任何一方有权将整体提交至一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一章规范概况 第一条规范初衷 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针对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注册商户,特制定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二条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注册商户。 第三条规范依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针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粤通天下平台就商品交易服务过程制定了明确的规制。 第四条规范条例 4.1粤通天下平台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2粤通天下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3粤通天下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4.4粤通天下平台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粤通天下平台不以其它理由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市场管理情形 第一条管理主体 针对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粤通天下平台对经营者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粤通天下平台将严格做到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应当公示清晰。 第二条平台管理 针对电子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粤通天下平台就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参照粤通天下平台禁限售商品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的情况,同时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规则显示 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注册商户首页位置显示平台服务协议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等内容。 第三章附则 1.粤通天下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2.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注册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制度 粤通天下平台为全面促进平台商家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正确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引导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诚信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商品信息、警示消费信息等内容,在平台商家信息位置设立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一条 诚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退换货或赔付情况,自觉履行承诺兑现商品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合法情况,公平竞争情况,售后服务、顾客意见等情况及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对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信息要经常公示,公示按照执法人员提出公示意见、平台开办者审查、工商所审核、经营者签字、平台公示的程序办理。 第二条 商品安全信息包括,合格商品和不合格商品信息,尤其是重要商品的安全整治信息和不合格项目内容。 第三条 消费警示信息包括,12315消费申诉举报及解决处理信息,纠纷调解情况,消费警示信息,奖惩信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安全信息。 第四条 市场监管信息包括,负责监管人员电话和申诉举报电话,不良经营信息,专项检查和处罚情况,市场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市场检查监督情况,考评中获得“文明经营示范户”“诚信经营示范户”等系列经营户称号和通报表扬批评信息。 第五条 建立商品安全信息安全档案和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查询。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规范概况 第一条规范初衷 粤通天下平台,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因此根据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风风险性等,针对粤通天下平台商户,特制定本商品管理规范,请各位商户有序遵守,避免发布此规范中的违禁商品,打造规范有序的的食品交易平台。 第二条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注册商户。除本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外,您发布商品的信息还需遵守格粤通天下平台的其他规则、协议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规范依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 第四条规范处罚 粤通天下平台发现商户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有权立即予以删除、拦截、屏蔽相应违规商品或信息,并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1.要求商户在指定期限内按照系统协议及本规范之规定,修改或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并对站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2.商户违规行为给粤通天下平台、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商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限制网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应违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货款提现等; 4.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户。 5.商户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粤通天下平台将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违禁限售商品目录清单 第五条禁止销售的产品 粤通天下平台禁止卖家销售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卖家所在家的国家当地法律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粤通天下平台规定的禁售产品。 目前粤通天下平台禁止销售的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2.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3.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5.其他与食品无关的商品;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如危险武器类、毒品类商品。 第六条限制销售的产品 限制销售的产品,指需要取得商品销售的前置审批、凭证经营、或授权经营等许可证明,才可以发布的产品。若已取得相关合法的许可证明的,请在上传该类产品至粤通天下平台前,提前向粤通天下平台提供授权证明。限制销售的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 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证明。 注:粤通天下平台将不时予以调整以上限制销售的产品名单。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一条规范依据 为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长期高质量的服务,粤通天下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订如下措施: 第二条适用初衷 本条所规定的即为粤通天下平台上的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的保证义务。粤通天下平台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保证其安全性的同时,还应当保证其商品和服务与其用广告、产品说明等方式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消费者保障服务是平台为加强购物安全,提升平台放心购物体验的服务。与平台签订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交易保障服务。买家在平台使用支付系统交易服务购买商品,遇到收到的货物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可向平台申诉,通知商家履行商品质量保障相关义务。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条条例排除范围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时,经营者所标示出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是决定消费者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和接受其服务的关键。依照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此类民事活动中,经营者亦不得违背此原则。否则即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保证承诺的,其保证义务应当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经营者的保证义务有两种例外情形: 1、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使用方法错误,消费者将自己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2.、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 第五条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平台有义务监管服务商服务进度和商品质量的在线管理。平台会记录所有的服务操作作为处理用户与商家双方纠纷依据。 1、提交服务需求: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更好的与服务人员沟通,便捷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2、监管服务过程: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了解整个服务的进展,监控服务的质量,对不满意的服务环节,可以提交修改意见驳回给商家修改,以便更好的推进服务流程。 3、验收最终服务成果: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对服务最终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在服务最终确认之前如对服务过程不满意可以要求服务商退款。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他营相关规则 第一章概述 1、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粤通天下平台他营商家。 2、粤通天下平台秉承“实体店铺、真实库存、正品保障”的宗旨,为实体店铺及厂家提供了全新的线上交易平台,因此,入驻粤通天下平台的商家均为他营,商家需有独立的店铺以及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粤通天下平台有限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粤通天下平台、商家管理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告。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可及时通知粤通天下平台。粤通天下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前期准备 (一)商家入驻流程: 注册——提供资质并上传——通过审核——获得后台权限 1)注册粤通天下平台用户,成为粤通天下平台买家。 2)提供资质 3)通过审核 4)成功入驻,获得后台权限 入驻成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也可登录粤通天下平台查看。 (二)入驻所需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提供的品类) 3)法人的个人身份证 第三章经营 1.商家应当按照粤通天下平台设置的流程等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2.“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服务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等所有粤通天下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商家在粤通天下平台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 3.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进口国家/行业标准等。 第四章运营过程 (一)店铺运营 1.店铺商家打理装修,但商品上传及修改需要经过粤通天下平台审核 2.商品库存商家自行填写,需填入真实数据 3.商家可每月出推广方案,使用粤通天下平台推广资源需要另付费用 (二)物流 1.商家自行发货 第五章市场管理情形 1.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2.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粤通天下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粤通天下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店、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网站登录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国家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粤通天下平台将对商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六章售后服务 消费者在粤通天下平台购买商品后将由该商品商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粤通天下平台鼓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售后问题。如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联系粤通天下平台官方客服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粤通天下平台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粤通天下平台商品、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评价:指消费者在订单交易完成后,可以对交易的订单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和商家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评价包括消费者对交易订单中的商品评价、服务评价和物流评分。 第三条商品评价:指消费者针对订单商品给出的评分、心得和晒单三部分内容;评分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差评四个等级;心得是消费者根据购物体验、商品质量等填写的内容;晒单即消费者收到货物后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评价订单商品。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可进行商品评价。 第四条服务评价:指消费者针对店铺及商品等服务内容给出的评价。粤通天下平台商品的服务评价包括“商品描述相符、服务人员、物流评分”三个指标,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可进行服务评价。 第五条恶意评价:指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 第六条店铺综合评分:指粤通天下平台系统结合消费者对店铺商品评价总分数,除以评价数量,客观地计算出店铺综合服务指标,帮助消费者判断出更优质的店铺。 第三章评分规则 第七条商品评分规则: 下单后针对该商品的评分“冰鲜度”:默认5分 每个订单包含该商品都可以被评价,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八条商家评分规则: 冰鲜度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下的商品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九条服务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服务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十条物流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物流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四章评级管理及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可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评价中可以文字描述,也可以晒图。 第十二条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商家发布的评价内容、晒图和回复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违反广告法、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的。 ●涉及政治、淫秽色情、暴力、反政府言论、赌博、毒品等内容的。 ●辱骂或污言秽语。 ●泄露他人信息。 ●非粤通天下平台的其他商品、商家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店铺、商品链接、联系信息等。 ●图片非本产品、图片为截屏或图片不清晰的。 ●店铺链接、二维码等广告宣传信息内容的。 ●未经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 第十三条差评回复、 对于消费者发布的差评内容,建议商家24小时内进行回复处理。 第十四条恶意评价处理 1、如果消费者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商家可以向粤通天下平台发起申诉(路径:商家拨打粤通天下平台官方客服电话:400-9029833),粤通天下平台客服人员将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粤通天下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屏蔽或折叠该评价。 2、恶意评价申请受理范围: (1)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2)消费者和商家沟通过程中,消费者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商家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或对商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商家与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3、恶意评价处理申请条件: (1)商家仅可针对店铺订单产生的评价申请处理。 (2)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商家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粤通天下平台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平台会对评价、回复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审核,对于违反平台管理要求的内容,平台会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折叠、账号监管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商家举证恶意评价需按照粤通天下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聊天记录、图片、链接等。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粤通天下平台将进行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粤通天下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八条粤通天下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九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机制方案 1、发货规则 客户下单后,加盟方发货时间不能超过72个小时,商家将快递单号上传至粤通天下平台系统并点击发货,网上订单交易完成后在72小时内发货并安排物流。 如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买家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买家,可进行调货的,需与买家协商物流时间,征得买家同意后发货;若无法调货的,买卖双方协商后,买家可在24小时内取消订单。 2、线上服务规则 在粤通天下平台经营过程中,商家在以下时间必须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周一至周日9:00-18:00 对于买家的的询问,商家需进行及时、有效且耐心的回复,为买家解决有关商品咨询方面的所有问题。 不得发布任何信息诱导或被买家诱导在粤通天下平台以外的网站达成交易。 必须在买家下单之后,向买家核实收货信息。 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时间向买家发货。 不得向粤通天下平台客户做出任何不实承诺,包括商品本身属性、发票以及配送、退货等服务环节,不得欺诈、误导客户 3、售后问题处理 3.1、货品质量问题处理 在粤通天下平台下单客户收到货品后,如果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有产品变质,有异味等),需要在24小时内向粤通天下平台官方反馈,粤通天下平台会配合商家共同介入,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货品问题,如鉴定后,产品无问题,此批货物将不予处理。如检测判定为货品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按照退换货、给予补偿金额等方式进行处理。 3.2、物流问题处理 若为物流订单需冷运处理,客户收到货品后出现冷冻产品解冻问题,可联系粤通天下平台客服。粤通天下平台客服应立即采取货品补发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3.3、货品数量问题处理 货品收到后,客户需在收货时进行盘点,确认货品数量是否正确,如果出现货品不足情况,需要及时联系商家。待商家确认后,安排补发。 如果客户收到货品当场确认数量并确认收货,以后再发现货品数量问题,粤通天下平台及商家将不予处理。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供更多的曝光机会给更多的商家;提供更好的选品体验给买家;建立公平,诚信,透明的平台运营环境,保证平台各项促销活动能够积极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粤通天下平台商家。 第三条名词解释 促销活动:是指平台为了促进商家成长,增加更多的曝光及交易机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家发起的不同于日常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周年打折促销活动、圣诞季促销活动、类目促销活动等。 第二章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第四条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为了保证促销活动的质量,每期促销活动,粤通天下平台都会对商家及产品有明确的要求。由粤通天下平台根据活动的实际需求,商家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及商品特征接受商家加入申请。 第三章商家促销活动违规处理办法 粤通天下平台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商家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条款五至条款九,粤通天下平台亦会根据各项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不定期更新并明确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出售禁限售商品 1.定义 出售禁限售产品是指促销活动中,商家出售存在危害性、风险性等违反《粤通天下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的产品。 2.处理办法 ●受到《粤通天下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处罚;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第六条违反促销承诺 1.定义 违反促销承诺是指促销活动中,商家或不合理退出促销活动,或提高商品价格,或提高物流价格,或不执行相关售后承诺等行为。 2.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禁止6个月参加促销活动。 第七条不正当牟利 1.定义 商家通过非正常情况,向粤通天下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等好处,取得参与资格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12个月禁止参加促销活动; 粤通天下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更换产品销售 1.定义 商家在活动期间,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刊登的产品不符的行为。 2.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6个月禁止参加此类促销活动; 第九条其他违规行为 对于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大小,粤通天下平台可能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取消未来一段时间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6个月/12个月); 对商家违规作弊所获的不当得利及给粤通天下平台带来的损失进行追偿;
2020-09-25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粤通天下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粤通天下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粤通天下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粤通天下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严重违法行为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停止 2.1粤通天下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粤通天下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粤通天下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商家违反《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违反《粤通天下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商家未经粤通天下平台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4)商家违反《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且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5)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6)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7)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其他违反粤通天下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粤通天下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10)其他粤通天下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粤通天下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附则 3.1粤通天下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粤通天下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粤通天下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粤通天下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粤通天下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020-09-25
粤通天下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 一、定义 开店:指在甲方交易系统—粤通天下平台上所开设网上店铺。 产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统-粤通天下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粤通天下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 客户:系指通过粤通天下平台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入驻资质及开店公约: 1、入驻资质:乙方在粤通天下平台开店须具备相关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等证件,且企业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开店公约:乙方在粤通天下平台平台交易须秉持诚信、安全、正品、公平原则,乙方保证供货给粤通天下平台客户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有手续、证件齐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店铺及交易技术服务,并对网站进行维护升级等。 2、甲方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为乙方开放全国交易服务点线下服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业务情况对商家进行选择;甲方对乙方提交资料及信息的审核均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的确认,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应在现有技术支持的基础上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尽量避免平台因其他因素导致系统服务的中断给商家带来不便。 5、当乙方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甲方要求调处时,则甲方有权做出调处决定。乙方了解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有乙方对调处决定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提交司法机关裁决的,最终以司法机关裁决结果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粤通天下平台平台申请开店后即视为自动接受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关于食品安全及为保证交易合理合法进行的相关规定,熟知并遵守粤通天下平台已经公布或将来公布的各项规则; 2、乙方注册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保持为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甲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3、乙方登录账户后自行管理店铺,在进行店铺管理时提交的所有内容不应含有木马等软件病毒、政治宣传、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且乙方应按本网站规则使用平台,不得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本网站正常运营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清除前述内容,并立即终止乙方使用该系统的权利。甲方为保证网站整体形象有权对乙方不合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若乙方不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店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若乙方自行修改的密码,应确保使用其店铺账户的主体均为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人员;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非本注册主体使用该店铺帐号展示、售卖非本主体品牌旗下产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顾客、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使用店铺账户的权利,终止与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通过粤通天下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和其它服务,乙方可在粤通天下平台上发布产品及交易信息、管理商品和公司信息、和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 6、乙方应根据经营情况随时更新信息和产品数据,若因店铺管理人员更新不及时或过期导致客户或甲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须保证货物的品项,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客户订单所要求的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客户拒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货物回流、处置费用,若因此导致的相应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乙方须承担一切因非物流环节所造成的产品问题的责任。 8、乙方根据客户要求给客户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客户购买产品的金额一致。 9、乙方成功入驻甲方平台之日起,同时授权甲方可在甲方平台以及甲方相关推广渠道使用乙方品牌名和商标进行推广,甲方不得作出对乙方品牌不利的推广行为,至乙方关闭店铺停止经营活动日起三个月后止。 五、乙方收付款账户开通 乙方在甲方平台注册会员后视为接受并遵守甲方平台上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支付机构关于收付款和提现充值的规定,由乙方需提供开通所需资料(如因资料有误导致账户开通不成功或其他收付款问题,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给甲方,甲方通知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乙方开通结算账户,乙方在平台的交易款项通过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来进行结算,结算账户绑定到乙方提交的指定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开通后乙方在平台的账户即可在甲方平台上进行交易收款。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或公司注册信息有变动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账户变更申请给到甲方,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更新其账户信息资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账户变动信息导致乙方收付款无法进行,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020-09-25
粤通天下商家入驻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广东粤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楚波 联系电话: 020-87528456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29号龙泽商业大厦23楼 本协议由 (公司名称或商务平台网站名称)(下称“甲方”)、广东粤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共同签订。 一、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今后可能发布的各类有关规则。所有乙方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有关规则,但是对于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变更乙方将提前至少7天进行公示。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在15天内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乙方。如相关变更生效后,甲方登录或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将表示甲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名称定义 乙方平台指由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www.yuetongtianxia.com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 “招商标准”指甲方使用http://www.yuetongtianxia.com乙方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商标注册情况、商品质量情况等,甲方签署确认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已符合乙方招商标准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乙方招商标准。乙方有权适时修订招商标准,并对甲方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甲方”指提供给乙方平台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服务开通”指甲方登陆乙方(http://www.yuetongtianxia.com)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审核通过,乙方允许甲方于乙方开设网络店铺、使用乙方服务并对甲方进行通知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在乙方平台向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及与此有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二级域名服务、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乙方服务之一,指甲方展示商品信息的服务。 “二级域名服务”系乙方服务之一,指乙方根据店铺命名规范,可允许甲方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商号等标识的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乙方自用等原因收回二级域名。 “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积分软件使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其他服务”指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或软件技术服务。 “支付服务”指集成在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客户端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 “消费者”指在乙方平台进行购物并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旗舰店”指品牌商家在商城开设的品牌旗舰店或卖场型旗舰店。 “品牌旗舰店”指单一的品牌店铺。 “卖场旗舰店”指多品牌综合旗舰店。 “7+3(个工作日)”:“7”是指订单成立且乙方收到商城客户货款(由乙方确认)7个工作日之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交对账单、对账申请;“3”是指甲乙双方对对账期内的数据、内容等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打印对账单并加盖公章后以文件方式扫描发送至乙方(以乙方确认收到文件日期为准),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信息提交 甲方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招商标准的要求向乙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乙方仅于甲方符合条件的商品品牌、类目和经营范围内许可甲方使用乙方服务,但是,乙方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甲方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其申请使用乙方服务时的乙方招商标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明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新增经营类目、扩大经营范围,则甲方须符合当时最新的乙方招商标准。 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甲方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 1.保证金: ⑴是指甲方同意缴存一定的金额作为金钱质押(以下称为“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和遵守。 ⑵乙方平台试运营期间: ①保证金缴纳标准 零 (人民币)。 ②保证金需在商家入驻前一次性向乙方平台缴纳。 ⑶保证金的具体规则详见乙方平台《商家服务/运营费用管理规定》。 2.平台技术服务使用费: (1)是指商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应当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 (2)平台服务使用费缴纳标准 零 (人民币)。 (3)平台服务使用费需在商家入驻前一次性向乙方平台缴纳。 (4)平台服务使用费的具体规则详见乙方平台《商家服务/运营费用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金/平台技术服务使用费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 :广东粤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 :4405 7001 0400 08435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中路支行 五、货款结算 1.结算周期: ① 乙方在确认金额到账后,与甲方进行核对,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7+3”支付甲方货款。 2.结算条件: ⑴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结算金额=供货单价*销售数量。 ⑵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账行为均不被乙方认可。 ⑶支付方式:支票或电汇。 ⑷甲方结算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六、消费者保障义务 消费者保障,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通过乙方(http://www.yuetongtianxia.com)发布除二手、闲置外的商品(以下简称“全新商品”)并利用支付服务向买家出售全新商品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遵守承诺”和“正品保障”的义务。乙方将在乙方网站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如甲方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选择与甲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执行新增、修订的内容,在新增或修订的内容生效后,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则意味着甲方接受乙方新增或修订的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在甲方通过乙方网站(http://www.yuetongtianxia.com)发布商品信息以及与买家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甲方承诺: 1、履行“如实描述”义务。“如实描述”指甲方承诺对其上传于乙方网站的商品信息与实物相符,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如实描述”义务应涵盖以下内容: (1)甲方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甲方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属于商品信息范围。 (3)甲方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4)如甲方在男装、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发布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甲方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甲方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2、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使用支付服务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在不影响该产品进行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甲方承诺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甲方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乙方发起针对甲方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乙方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判定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或由乙方代甲方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涵盖如下内容: (1)甲方同意依据乙方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范)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非产品质量问题且已拆封产品除外。 (2)甲方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甲方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针对包邮商品的换货申请,甲方同意承担再次发货之运费。前述买家签收货物的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如物流签收单上有准确签收时间的,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如物流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仅为日期的,则以该日期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甲方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根据商品类目不同,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乙方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甲方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甲方同意乙方在处理买家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甲方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审核结果作出判断。如乙方判断错误造成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乙方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3、履行“遵守承诺”义务。“遵守承诺”指甲方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乙方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QQ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4、履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当买家使用支付服务购买甲方在乙方网站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货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乙方规则规定为准)且买家与甲方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乙方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甲方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乙方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甲方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指甲方与乙方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通过支付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甲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乙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甲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在判定甲方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自甲方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乙方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甲方向消费者进行支付。 2、甲方明确了解并同意甲方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本协议前述甲方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甲方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甲方应积极处理。甲方同意当乙方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七、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其符合申请入驻时的乙方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乙方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乙方相关服务。 (四)其发布于乙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乙方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乙方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其还承诺以下六点: 1、不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现入驻商家售卖假货,平台将予以货款的十倍以上(包含十倍)罚款,并追究其相关相关法律责任。 2、不售卖过期产品。 3、不售卖变质食品、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 4、不售卖标识模糊的产品,如产品名称、类型、标准号、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致敏感质提示、贮存方式、联系方式等等。 5、不售卖包装破损的产品。 6、不售卖包装变形的产品(如发货前包装已破碎或产品已被挤压等)。 7、商家所提供的所有公司及产品证明资质(包含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财务账户证明、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报告等均合法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证明资质虚假,平台有权扣除未结算的所有货款作为对平台用户进行赔偿的预备金,并对商家予以货款的十倍以上(包含十倍)罚款,并追究其相关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有义务按照买家就其乙方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合规的发票;其就其乙方店铺实际成交之金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其明示只接受“支付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乙方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乙方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不能高于其他第三方网上商城的售价。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十一)其同意不对乙方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乙方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乙方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支付账户(与甲方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甲方授权乙方向支付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 (十五)其认可乙方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乙方评估、判断为准,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七)其承诺接受乙方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甲方同意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八)其认可并接受乙方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依照公示的规则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甲方可依照公示规则就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对于经检抽检证明存在质量瑕疵,或者经鉴定为假货的商品,抽检或鉴定所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九)其承诺同意乙方于甲方店铺内的固定位置展示乙方活动信息、消费者保障信息或其他信息,具体位置为:商品详情页产品详情图上面,信息内容由乙方根据相关主题自行设计、制作。 (二十)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经两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商品及其品牌在乙方全网实施禁售。甲方如参与售卖或推广了前述品牌或商品,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店铺类型进行如下处理: 1、如甲方店铺非卖场型旗舰店,则甲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前述品牌,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期间内更换新的品牌进行经营,如甲方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品牌更换、店铺更名等操作,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甲方店铺进行清退。 甲方更换新的品牌时,须符合当时的乙方招商标准,且在更换期间甲方店铺将处于监管状态直至新品牌通过乙方的审核。 2、如甲方店铺为卖场型旗舰店,则须将乙方禁售的品牌进行下架并不再经营,对于只经营禁售品牌的店铺,处理方式同前款规定。 (二十一)在销售商品时,甲方承诺作为最终零售商将使用自有货源、关联公司货源或通过乙方分销平台货源向消费者进行发货,其承诺不通过其他零售商、零售企业、零售网站向消费者发货。如甲方违反前述承诺,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甲方店铺进行清退。 (二十二)甲方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乙方网络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使甲方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甲方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甲方发布商品的类目、种类和数量,甲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甲方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乙方没有义务对所有甲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通知乙方,认为某个具体甲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乙方发现某个具体甲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乙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乙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甲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甲方提供服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或对甲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乙方网站公布甲方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有理由相信以规避乙方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2、乙方有理由相信以炒作信用、销量为目的的信息; 3、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4、乙方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5、乙方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6、乙方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乙方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和展示甲方公示于其乙方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标、logo、作品、订单信息、成交额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九)乙方有权决定在全网(http://www.yuetongtianxia.com)禁售经质量抽检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关于抽检的方式、适用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的认定以各商品类目的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规定和其他乙方相关规则的规定为准。 (十)乙方有权将甲方店铺中每个单品的月销量、月成交记录、累计评价数量等信息对外公示或作宣传推广使用,且在甲方参加乙方官方举办的市场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对外公示甲方店铺的活动总成交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成交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九、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开通: 1、甲方向提交的信息经乙方审核通过; 2、甲方符合其申请使用乙方服务时的《粤通天下平台招商标准》;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乙方已向甲方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如甲方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乙方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乙方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十、保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行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反商业贿赂 如发现甲方、甲方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甲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和/或赔偿金,违约金以乙方规则的规定为准,赔偿额以乙方因甲方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十二、有限责任 (一)乙方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开通乙方服务前已充分了解乙方平台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乙方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甲方承担责任。 (二)因乙方须向数量庞大的甲方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乙方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甲方损失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且金额以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用为限。 (三)使用乙方下载服务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甲方的独立判断并由甲方自行承担风险。甲方独自承担因此可能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四)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五)乙方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乙方成为甲方在乙方网站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乙方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甲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六)在使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代甲方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支付或赔偿责任。当乙方代甲方向消费者进行支付或赔偿时,甲方同意乙方以非专业或普通的注意义务对交易纠纷进行判责并确定责任金额,并对乙方确定的责任归属和责任金额不持异议,如最终证明乙方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甲方同意自行向受益的消费者进行追偿,不向乙方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协议履行完毕或甲方与支付公司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 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时,在保底交易额未达成或保底费用未结清前,甲方不得行使单方解约权。如甲方通过在线点击“确认退出”按钮申请终止本协议,则甲方的店铺将立即进入“监管”状态即在一定时间内甲方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访问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一个月(30)后本协议终止、店铺正式进入清退流程,甲方在处于清退流程后的三十天(30)天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乙方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乙方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三)发生下述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甲方店铺进行清退: 1、甲方违反乙方规则并达到须被清退的程度; 2、甲方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甲方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没有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或乙方规则的情形,经乙方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5、甲方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6、甲方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甲方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乙方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乙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乙方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甲方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甲方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因甲方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甲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甲方在协议终止前在乙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乙方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协议终止之前,1)甲方已经上传至乙方网站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乙方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甲方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乙方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乙方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5、因为上述各项原因导致乙方终止本服务协议,甲方店铺在乙方作出终止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甲方在进入清退流程三十天(30)内可以且仅可使用其乙方账户处理交易纠纷以及与乙方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六)如在协议期内,非因甲方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则甲方有权凭乙方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乙方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家应缴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本服务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将甲方的支付账户余额冻结30天,用于解决服务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八)甲方如对乙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一)在使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存在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乙方规则的行为时,除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 2、乙方代甲方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 3、乙方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 4、乙方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甲方承诺向乙方缴纳保底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甲方如欲行使解约权,则须提前向乙方支付全额保底技术服务费,否则甲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第三方以甲方侵权为由要求乙方删除甲方信息时,甲方同意乙方对删除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甲方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责。 (四)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对甲方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甲方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五、商业关系终止 在使用乙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内容)的过程中,如甲方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实施了下列的行为之一,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甲方于乙方开设的所有店铺),乙方亦可终止与甲方的任何合作关系并不再开展任何商业合作: 1、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严重影响乙方商业声誉的商业贿赂行为; 2、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或影响乙方商业声誉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十六、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落实。 十七、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乙方客户满意部收讫为准。 十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协议执行中,对其条款进行变更、修改和增减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项下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于甲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甲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2018-06-27
隐私声明 本“粤通天下”网站(www.yuetongtianxia.com)由广东粤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 我们注重对您个人隐私的保护。有时候我们需要某些信息才能为您提供您请求的服务,本隐私声明解释了这些情况下的数据收集和使用情况。本隐私声明适用于本网站的所有相关服务。如果您访问本网站、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那么您便接受了本隐私声明。 用户信息的获取 我们获取用户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向您提供一个顺畅、高效的购物流程,并致力于不断完善和提升您的购物体验。 我们可能获取的用户信息类型包括: ● 注册信息(如,用户名、及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其他信息); ● 个人或公司联系方式(如,姓名、公司名称、通讯地址、电邮地址、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 ● 订购信息(如,(i) 订购人和收货人名称、送货地址、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与订购相关的任何信息,(ii) 在交付文件上的签名,(iii) 粤通天下网站帐户及帐户信息,(iv) 为帮助我们提供服务而提供给我们的信息); ● 用于您身份识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 ● 指示我们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其他人士时提供的该人士的有关信息(如,该人士的姓名、送货地址、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 ● 支付信息(如,订单支付详情)和财务信息(如,银行账号); ● 其他个人、公司、单位、或社会实体信息。 我们可能会就下列各种情况,获得您的用户信息: ● 您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服务时提供的信息; ● 您在与我们的沟通中自动获取的信息:无论您何时与我们沟通,我们接收并储存的信息; ● 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您参加我们或我们与合作伙伴组织的任何活动。 顾客信息的使用 我们可能会利用我们获取的用户信息: ● 向您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如,定向采购、货物配送); ● 处理和收取款项; ● 就您的要求向您提供咨询服务,或向您做出回应或与您沟通; ● 向您提供我们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 ● 为提升我们的服务,联系您进行调研; ● 进行数据分析(如,购买行为或趋势分析、市场或顾客调查、财务分析); ● 管理或认可您参加各种活动的资格,如线上或线下活动、优惠或促销活动; ● 经营、评估和完善我们的业务(包括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管理我们的通信;判断我们的销售、营销和广告效果;分析和强化我们的产品、服务和网站;和开展会计、审计、记账、对账和收集活动); ● 在事先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您指定的联系人发送信息; ● 防止各种违法或犯罪活动和其他法律责任; ● 遵守法律规定和我们的政策规则。 用户信息的共享、披露与转让 用户的信息是我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本《隐私声明》中已列明的如下情况除外。 ● 合作伙伴: 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入驻商家、合作伙伴共享用户信息。您可以辨别您的使用或交易行为何时会涉及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会与该合作伙伴分享与这些使用或交易行为有关的用户信息。 ● 征得您的同意: 除以上规定及本《隐私声明》已列明的情况外,当您的信息有可能披露给第三方时,您将会得到通知,并且您将有机会选择不与第三方共享此信息。 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能还会披露您的相关信息: ● 根据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如,法院法令或传召出庭令)的规定; ● 根据政府部门(如,行政机构、执法机构)的要求; ● 为了保护本网站、我们的用户或其他人的权利及其财产或安全,或当我们认为对防止实际损害或财务损失,或调查可疑或实际非法活动来说,披露乃属必要或适当时。这也包括为防止欺诈等违法活动和减少信用风险而与其他公司和组织交换信息。 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本网站,和/或允许承继方承继本网站的服务。在该等情况中,作为本网站不可分割一部分,您的个人信息也将被提供给该等第三方和/或承继方,以使其可以继续为您提供网站服务。接受本隐私声明意味着您已同意该等信息提供。 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依照现行法律的定义)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不希望未成年人直接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希望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一起,或在监护人的监督下使用本网站的产品或服务。 我们既不主动寻求、也不希望收到直接来自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但我们无法保证时刻都能准确地了解到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访问者年龄。如果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了他/她的个人信息,我们建议他/她的监护人与我们联系以删除该信息,并且通知我们以后不再向该未成年人发送任何信息。 其他网站链接 为给您提供更多便利和商业信息,本网站可能会包含至其他网站的链接。该等网站的运营商有可能不是我们的关联公司。所链接的网站也可能拥有其自身的隐私政策或声明,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访问任何所链接的网站时查看该等隐私政策或声明。对于非由我们运营之任何网站的内容、对该等网站的任何使用或该等网站的隐私政策,我们概不负责。 《隐私声明》的更新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本《隐私声明》,恕不提前通知。我们将在本网站上醒目位置发布公告,告知您我们《隐私声明》的任何重大变动。
2018-06-27
粤通天下平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更好的维护粤通天下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粤通天下平台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粤通天下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粤通天下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商家入驻退出粤通天下平台服务协议》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粤通天下平台的,粤通天下平台将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粤通天下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粤通天下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粤通天下平台有权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粤通天下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不合格商品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 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粤通天下平台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粤通天下平台将按照《粤通天下平台信用评价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 2.5粤通天下平台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粤通天下平台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梳理粤通天下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2.7 粤通天下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 附则 3.1 粤通天下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等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粤通天下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粤通天下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粤通天下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粤通天下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018-06-27